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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張淑秋
  10元錢的書本費有1元進了校長的口袋,100元的保險費有10元成為校長的零花錢,在“校長”一詞已經廣被網絡詬病,成為學生人身安全頭號“殺手”的當下,似乎“錢”的事兒都是小事兒了。
  但是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樣,都危害了孩子的人身財產健康,成為籠罩在校園裡的霧霾。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吉林省遼源市檢察院瞭解到,今年,遼源市教育系統專項案件立案32件35人,其中有學校校長18人,凡是與教育系統有業務資金聯繫的領域均涉案。其中東遼縣某保險公司業務員馬某為獲取學校學生保險業務,同時向十幾名校長行賄,現在紛紛都受到了懲處。
  據遼源市檢察院辦案人介紹,今年3月初,檢方查辦當地教育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到目前為止,共立案32件35人,其中,查辦東遼縣教育2名主要負責人,東豐縣新華書店2名主要負責人,某保險公司人員3人,縣、區學校校長及教材採購人員22人,工程建設商5人,並由建設商還牽出東遼縣醫院院長1人。
  據遼源檢方分析,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表現在罪名集中在貪污賄賂犯罪,涉及各單位的一把手比例較大,涉及部門眾多,窩串案比重大,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性。社會危害在於,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加重了學生家長的負擔,損害了教育系統的形象。
  在發案環節和作案手段上,據檢方披露,凡是與學校的人、財、物相關的環節,均涉嫌腐敗,查處的案件主要發生在學生人身保險、學生教輔材訂購、學校教學樓建設、校服訂製和人事調整等環節。
  在遼源檢方對學生人身保險的調查中發現,保險公司根據學校投保的保費,按27%的比例,以各種名目轉入某地某代理機構,機構留存一定比例後,將餘款匯入保險公司業務員指定的銀行卡上,業務員提取後,向教育局領導行賄,並按保費的10%向學校領導行賄,即假如孩子交了100元的保險費,有10元進了校領導的口袋。
  俗語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查辦中,遼源檢方調取了近5年來財政部門對教育系統專項撥款的基礎數據,結合近年來全國教育系統普遍存在的腐敗現象和群眾的舉報,綜合分析,重點偵查,兩級院聯動,以一體化偵查的模式快速突破,把窩案、串案、案中案挖深查透,一舉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
  據瞭解,在強大的震懾下,有5人主動投案自首。
  孩子是未來,是希望。校園遭遇貪腐之惡,傷害的是祖國的下一代,懲治教育貪腐校園之“霾”,還需法治的勁風吹進來!  (原標題:遼源一保險業務員行賄摞倒十餘名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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