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吳柳鋒實習生漆元寒)4日,記者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獲悉,成都市勞動人民文化宮(以下簡稱“文化宮”)原主任吳立福因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5萬元,已構成受賄罪。近日,吳立福被青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檢方指控稱,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期間,吳立福任成都市文化宮主任。2005年至2007年,成都市文化宮實施新建工程期間,吳立福兼任文化宮新建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和建設項目協調小組組長,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管、協調、項目進度款的簽審等工作。此後,成都市總工會確定新建工程的施工單位,劉某某為工程項目經理。
  2006年9月21日,吳立福利用其負責施工現場項目進度款審簽的職務之便,在新文化宮附近的貝森路口收受劉某某現金18萬元;此外,2006年到2007年期間,吳立福先後收受劉某某現金共計7萬元。
  2005年春節前的一天,施工單位為儘快取得工程進度款的撥付,送給吳立福現金3萬元;2006年春節後,吳立福再次收受現金7萬元。
  今年5月,成都市紀委對主任吳立福進行了立案調查,隨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受賄35萬 成都市文化宮原主任吳立福一審獲刑11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utuz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