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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欣平 通訊員 陳朝暉)市交通執法總隊今天重申,第三方打車軟件公司提供社會非營運車輛從事第三方客運業務,以及部分車輛租賃公司提供虛假車輛掛靠證明,將社會車輛作為租賃服務車輛提供給他人,一經查實,將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服務的違法行為,對相關當事人處以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
  昨天中午,市交通執法總隊三支隊聯合機場公安交警對浦東機場T1航站樓出發層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牌號為滬NH開頭的奧迪A6上搭載了一名男性乘客。經詢問乘客,他於昨天早上在“大黃蜂”打車軟件上預訂了一輛到浦東機場的車輛,“大黃蜂”短消息回覆其在11時15分在浦西某小區門口與駕駛員瞿某碰頭,在到達浦東機場T1航站樓後,乘客通過網上支付方式支付車費425.5元。因涉嫌非法客運,執法人員將駕駛員帶至辦案室進行調查。經駕駛員瞿某介紹,其通過大黃蜂打車軟件信息承接了該筆業務。大黃蜂軟件信息系統將乘客上下車地點、時間等信息傳遞到駕駛員手機上,指派其承接該筆業務。據駕駛員瞿某稱,該筆業務由乘客通過手機支付到大黃蜂軟件平臺,大黃蜂軟件公司在業務完成兩小時後發送了一條給駕駛員374.75元車費的信息。瞿某承認,他還要支付374.75元車費中的10%給慧影汽車服務公司。
  經查,該車是駕駛員瞿某自己購買的車輛,在得知大黃蜂打車軟件之後,他於2013年9月向大黃蜂打車軟件公司提出申請,大黃蜂公司要求其與上海慧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一份車輛掛靠協議,在簽訂好協議之後,大黃蜂打車軟件公司給駕駛員密碼,安裝軟件駕駛員終端,就可以通過打車軟件進行接單營運。經交通執法信息系統比對和行業管理部門核對,上海慧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並不在上海市39家正規租賃企業之列,慧影汽車服務公司涉嫌並無租賃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租賃業務。滬NH開頭的車輛行駛證使用性質一欄為“非營運”,是一輛社會車輛,並不具備租賃的經營資質。
  對該車輛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服務的違法行為,市交通執法部門昨天下午依法暫扣其車輛,並將進一步對慧影汽車服務公司和大黃蜂軟件公司開展調查,在固定相關證據基礎上,依照《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以“非法客運”對相關當事人處以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不管非法客運存在的形式如何,對其他類似“大黃蜂”提供第三方社會車輛從事非法客運的,交通執法部門都將聯合公安等部門堅決予以打擊,一旦查實,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原標題:本市查處一起“大黃蜂”黑車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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